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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搞选择性检 || 重庆: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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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重庆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重庆是全国雷暴多发地区之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是保障防雷安全的基础。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切实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法定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防雷重点单位

1.易燃易爆场所或工程,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氢)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气体、民爆物品、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等生产、装卸与存储建设工程和场所;输油(气)管道项目、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纸)加工厂等建设工程和场所;

2.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场所,包括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学校: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大型桥梁、高架桥等;

3.商业综合: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露天演艺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银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4.行政: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5.医院:各类医院、医疗机构;

6.通信信息设施: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等;

7.市政公共设施: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8.文化旅游: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四)其他:各类发射塔、电视塔、观光塔等塔式建(构)筑物;通讯枢纽等特殊工程及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等。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一般建(构)筑物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

(一)资质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能力,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其中: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可以从事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技术服务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的,应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向活动开展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方案。

异地入渝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四、雷电防护装置业主(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并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雷电防护装置务必应检尽检,禁止搞选择性检测。

五、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科技、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通信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将防御雷电灾害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管理,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性能检测以及防雷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

      市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4.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5.未按规定规范使用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单位可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cq.cma.gov.cn)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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