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机构可自愿申请能力评价 ||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精神,推进气象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气象行业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根据《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气象服务机构业务能力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防护、气象旅游资源开发和节气资源等4个领域的机构能力评价工作。评价有效期三年,自愿申请复检,由协会实行动态管理。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可根据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使用。
请参加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的单位本着认真、仔细的原则,按照各自所属细分领域的要求,如实上传填写机构能力评价申报材料,签署申请协议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及评审的方式,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系统》(https://nlpg.chinamsa.org),并按附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2.纸质版申请协议邮寄到中国气象服务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北区26号楼,邮编:100081,联系人:刘茜,电话:010-58993180。
二、收费标准
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向参评单位收取专家评审费用、证书费用、系统维护费等业务运营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1.会员单位:每项30000元/3年。
2.非会员单位:每项40000元/3年。
三、联系方式
1.申报技术咨询
关天天 电话:18611171205
2.申报业务咨询
刘 茜 电话:010-5899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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