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
主办机构:广东省气象局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7项
审批范围和条件:
1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构编制部门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专门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3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持有《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技术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应当与资质等级相适应,具体如下:
①新申报甲级资质单位,应拥有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工程师不少于10名,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名,一定数量的其他技术人员;
②新申报乙级资质的单位,应拥有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工程师不少于8名,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名,一定数量的其他技术人员;
③新申报丙级资质的单位,应拥有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工程师不少于6名,专属本单位且具有从业资格的防雷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名,一定数量的其他技术人员;
5具备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档案保管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6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7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文本资料;
8申请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广东省计量认证证书》;
9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10为被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其内容和格式与规范文本相一致;
11新申请甲级资质单位需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来一直从事防雷检测活动,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新申请乙级资质单位需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来一直从事防雷检测活动,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新申请丙级资质单位需符合以上1-9款之规定。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办事流程
3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省防雷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会议评审。防雷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4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检测资质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在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推荐意见;
3《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书》;
4机构成立批准文件、《事业机构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组织代码证》、《计量认证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加盖同意意见的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复印件和原件;
8近三年来已完成的主要防雷检测项目表;
9防雷检测单位的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奖惩等有关规章制度;
10防雷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防雷检测实施细则,防雷检测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检测质量管理标准,检测质量评定办法等;
11至少三份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相当的防雷检测项目的全套技术资料报告。主要包括检测方案、合同(协议)、现场记录、数据资料、检测报告、受检单位使用意见等;
12《广东省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申请表、企业和人员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交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
办结时限:初审、复审各二十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书
广东省气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直接登陆广东防雷网